正如全國政協副主席、科技部部長萬鋼所說,電動汽車的好消息果然是層出不窮。國務院通告9月1日新能源汽車減免購置稅之后,政府機關采購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也下發(fā)了。由于此前政府和公共機關的公車采購中,只有鼓勵采購新能源汽車的原則性意見,此次卻直接給出了更新比例要求。這一方案的出臺將會加快政府、公共機關采購新能源汽車的速度,為新能源汽車行業(yè)發(fā)展再添動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7月13日刊登消息,《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印發(fā)。主要內容包括,2014年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88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此外,其他省市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2014年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細微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區(qū)域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方案》還要求政府和公共機關配建相應的充電基礎設施。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于1:1。
《方案》強調,所謂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車。城區(qū)以純電動汽車為主,高寒地區(qū)可以采用插電式混合動力。另外,價格也有限制,要求轎車(含機要通信用車)采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后不得超過18萬元。
此前,政府、公共機關采購新能源汽車并沒有獨立的管理辦法,歸屬于公務用車采購管理。2011年出臺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規(guī)定,對自主品牌和自主創(chuàng)新的新能源汽車,可以實行政府優(yōu)先采購。同年出臺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規(guī)定,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新能源轎車扣除財政補助后價格不超過18萬元,并且車型要從《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中選擇。本次《方案》稱,車型要從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定期發(fā)布的《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中選擇,沒有在提及要從《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中選擇。